李玉鋐字贡南,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由兵部郎升迁为楚雄知府。他把豪强劣绅掠夺的民田7000余亩,判还给老百姓。后升福建粮驿道台,迁福建按察使。李玉鋐对“盗众”不采取剿杀之策,而是“屏兵卫,入山剀论(即好好说服),得首恶三人,余悉全活”。他年老归
通州,“囊无余财”,只带了只大箱子,里面全是蜡烛烧完了的烛根。他聚集了儿孙辈说:“我在福建做官,夜里处理民间断案文牍,往往怜悯得流下泪来。遇到可以存活的,就用烛跋(即烛根)记个数。现在带回家来给你们留看,你们要好好保存,不要以为我带回来的箱子全是满满的金银财宝呀!”他对公款分文不入私囊,洁身自好,皇帝因此而赐食品、貂皮、锦缎于他。
据《一经堂笔记》记载,李玉鋐在福建做臬台(司法官吏)时,半年不到即断狱一千多。“日勤案牍,夜则秉烛,至漏三下(即到午夜)。”其时有一侍童在旁,他公事办完,饮一杯酒,吃两个鸡蛋,才去睡觉。有一夜,有疑狱没有判完,来不及饮食,而侍童却睡去。李玉鋐看见一只老鼠把鸡蛋衔走了。不一会李见侍童醒来,就故意板起面孔询问童子,说少的鸡蛋是他偷吃的,不承认就要杖责他,结果童子为了逃避杖打就承认了。于是李玉鋐更加对拷问这种断狱手段产生了质疑。久而久之,李玉鋐对此越发不满意,但又无可奈何,加之年老就请求回归故里了。由此看来,说我们南通有个廉吏李玉鋐是不会错的。我们要引以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