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英
明代女诗人
李玉英 生卒年不详,明代锦衣卫千户李雄之女。母早殇,雄西征殁。为后母焦氏所不容,因写《送春》、《别燕》诗,后母诬其有外遇,后母舅焦榕执送锦衣卫,以奸淫不孝罪处以极刑,后自于狱中上书伏辩,终得免罪白冤,斩焦氏,并选良才作配。
诗歌作品
送春诗
柴门寂寂锁残春,满地榆钱不疗贫。
云鬓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
别燕诗
新巢泥满旧巢倚,泥满疏帘欲掩迟。
愁对呢喃终一别,画堂依旧主人非。
死囚诉状
明 - 李玉英
顺天府故宫锦衣卫千户李雄之女李玉英谨奏:为明辩生冤,以伸死愤,以正纲常,以还淳俗事……
……臣闻先王有言,五刑以不孝为先,四德以无义为耻。又闻《烈女传》云,以一身而系纲常之重者,谓之德,以一死而正纲常之重者,谓之仁。故窦氏有投崖之义气,云华有坠井之英风,是皆所以振纲常以励风俗,流芳名于身后,垂轨范于无穷也。
臣父李雄,荫袭百户,荷蒙圣恩,以征西有功,寻升前职。臣幼丧母,遗臣姊妹三人,有幼弟李承祖,俱在孩提。恩父见怜,乃娶继母焦氏,存恤孤弱。臣十二岁遇皇上嗣位,编选才人。府尹荐臣应选,礼部悯臣孤弱,末谙侍御,发臣宁家。父于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出征陕西,进战阵亡。天祸臣家,流离日甚。臣年十六,末获结缡,姊妹三人,伶仃无倚。摽梅已过,红叶无凭,是以穷迫滥液,形诸吟咏。偶有《送春》诗一绝云:‘柴门寂寂锁残春,满地榆钱不疗贫。云鬓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又有《别燕》诗一绝云:‘新巢泥满旧巢,春满疏帘欲掩迟。愁对呢喃终一别,画堂依旧主人非。’是皆感诸身心,形诸笔端,盖有大不得已而为言者。奈何母恩虽广,弗查臣衷,但玩诗词,以为外通等情,朝夕逼责,求死无门。逼舅焦榕拿送锦衣卫,诬臣奸淫不孝等情。臣本女流,难腾口舌,本官昧审事理,问拟剐罪重刑。臣只得俯伏顺从,不敢逆继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迩蒙圣恩宽恤,‘特以天气太炎,在监军民未获发落,仍差审录太监研审,凡有事枉人冤,许通行奏。钦此钦遵。’不得不具求生之路,以昭决死之言。
臣父虽武臣,颇知典籍,故臣虽妾妇,亦得奉闻其遗教。况臣继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亚奴,始生周岁。臣母欲图亲儿继袭,故当父方死之时,计令臣弟李承祖十岁孩儿亲往战场寻父遗骨,盖欲陷于非命,以图己之私也。幸赖皇天下昧,父灵不泯,臣弟得父骸骨以归。前计不成,忿心未息,巧将臣弟承祖毒药鸩死,肢解埋弃。将臣姊李桂英卖与权豪为婢,名虽养赡,情实有谋。又将臣妹桃英,沿街抄化,屏去衣服,稍有怨言,朝夕拷打。今又将臣诬陷奸淫等情,臣纵不才,邻里何不纠举?又不曾经获某人,乃以数句之诗,寻风捉影,陷臣死罪。臣之死固无憾矣,十岁之弟,果何罪乎?数龄之妹,又何辜乎?臣母之罪,臣不敢言,《凯风》有诗,臣当自责。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之为继母者,得以肆其妒忌之心,凡为儿女者,得以指臣之过也。是以一生而污风俗,以一身而亵纲常也。
臣在监日久,有欺臣孤弱而兴不良之心者,臣抚膺大恸,举监莫不惊惶。陛下俯察臣情,将臣所奏付诸有司,明布各衙门知道,将臣速斩,庶身无所苦,免《行露》之濡,魂有所归,无《青蝇》之污秽。仍将臣之诗句委勘,有无淫奸等情,推详臣母之心只尽在不言之表。则臣父母之灵,亦可慰之于地下,而臣之义,亦不可掩于人间矣。
臣冒渎圣主,不胜祈死之至。系明辩生冤,以伸死愤事,情不敢隐讳,谨见本。
注:此李玉英诉状省略处,根据史实故事整理,未见全文,有待增补。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8 09:27
目录
概述
诗歌作品
死囚诉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