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涌(1966年11月-2021年10月3日),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0月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人物生平
2005年9月,转业至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5年9月至2017年6月,先后在四方大队人民路中队、市北大队辽源路中队工作;
2017年6月起,到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工作,牺牲时任二中队中队长。
2021年10月3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涌同志执行国庆安保任务,在辖区高速公路巡查时,对涉嫌酒驾的驾驶人依法盘查,处置过程中致李涌同志坠落高速公路立交桥下,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犯罪嫌疑人已被缉捕归案。
2021年10月2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评定青岛交警李涌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2021年10月31日上午10时,青岛牺牲民警李涌的遗体告别仪式在青岛市殡仪馆追瞻厅前广场举行,他的家人、朋友、同事、邻居纷纷前来送别。
2021年11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党支部决定,以李涌生前班组为基础,成立“李涌党员先锋突击队”并授牌,同时将李涌曾经工作过的山东路延吉路设为“模范标兵岗”。
人物轶事
李涌是一名“交警
大V”,其认证微博有2.5万粉丝,截至2021年10月4日报道时,微博上的简介仍为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北大队辽源路中队副中队长。
微信公众号“青岛交警”曾在2019年12月13日发布山东省“十佳交警”候选人事迹。交警李涌作为候选人进入推介展示名单中。在“青岛交警”发布的李涌个人事迹介绍里,李涌曾自创“温馨提示手势”。
个人生活
女儿:李圣
所获荣誉
从警16年来,李涌先后记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敬业奉献模范、全省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青岛市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
2021年11月18日, 追授李涌同志为“青岛楷模”称号。
2022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李涌“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2022年1月,当选为2021“最美基层民警”。
2022年2月,荣获“齐鲁政法英模”称号。
2022年12月,获评“2022年度致敬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