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男,汉族,1972年7月生,重庆
荣昌人,2004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8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哲学博士、职业法律博士。
人物履历
1989.10-1992.08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国际经济专业
1992.08-1994.09
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09-1999.08
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哈佛大学法学院职业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其间:1998.05—1998.06美国阿诺德波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1998.07—1998.09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
1999.08-2003.03 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纽约总部专职律师
2003.03-2004.06 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专职律师
2004.06-2005.09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聘任)
2005.09-2009.01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
2009.01-2009.08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
2009.08-2015.03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兼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主任(2011.03)
2015.03-2018.08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兼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主任(2016.05免)
2018.08-2019.09
中国侨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9.09-2021.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1.08-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副总裁
2021.09,免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
人物贡献
参与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等工作,并参与了《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征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改工作。
职务任免
2021年3月31日下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波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请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1年6月28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提议任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为该组织副总裁,接替即将于8月卸任的副总裁
张涛。
2021年8月24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消息,李波于23日出任IMF副总裁一职,负责IMF在约90个国家以及广泛政策问题方面的工作。
2021年9月27日,国务院免去李波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