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全
广东省东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李毓全,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广东东莞长安人,1972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曾任广东省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人物履历
1972.09-1975.03,东莞县长安公社文化站站长;
1975.04-1976.05,东莞县长安公社锦厦大队党支书;
1976.06-1980.04,东莞县长安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兼锦厦大队党支书;
1980.05-1983.08,东莞县长安公社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委员;
1983.09-1984.10,东莞县长安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4.11-1991.04,东莞市(县)长安区、镇党委书记;
1991.05-1992.09,东莞市长安镇委书记、副处级干部;
1992.10-1994.08,东莞市长安镇委书记、正处级干部;
1994.09-1995.02,东莞市副市长、长安镇委书记;
1995.03-2002.03,东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2.03-2002.04,东莞市委常委,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2.04-2002.09,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成员,虎门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2.09-2004.04,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虎门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5-2004.07,东莞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07-2006.04,东莞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06.05-2007.01,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11.10,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11.10-2012.01,东莞市政协党组书记;
2012.01-2016.02,东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8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1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李毓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毓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毓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毓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10:46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