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廷(1911-2003),陕西省富县人,1911年8月生,193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7月参加富县保卫队。历任富县保卫局科员,中国工农红军第29军2团特派员,陕甘宁省军事部、政治部红军工作科科员,中共合水县委常委,合水县保安科科长,合水县县长,中共曲子县委书记,庆阳分区保安处副处长、代理处长、中共陇东地委委员、陇东军分区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治部主任。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中共武都地委委员、武都军分区政委,西北军区复员委员会秘书长,西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部长。1955年11月任中共定西地委书记兼任定西军分区政委。1956年11月调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委,1958年3月兼任中共平凉地委第一书记。1959年12月调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兼任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69年7月任甘肃省农机厂党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7月任中共兰州市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5月任政协兰州市委员会主席。1979年3月任中共兰州市委书记,1980年2月兼任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82年1月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12月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常委。曾任中共甘肃省第二、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甘肃省第二、三届委员会委员。1985年5月离休。2003年4月逝世,终年92岁。
人物履历
李正廷(1911~2003),陕西省富县北道德乡岳村人。193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7月参加革命,历任鄜甘革命委员会保卫队经济员、鄜县苏维埃政府保卫局侦察科长、红二十九军二团特派员、陕甘宁省军事部科员、庆环分区保安科科员、中共环县委常委兼保安科科长、合水县委常委兼保安科科长等职。1945-1948年,任合水县长兼人民武装大队大队长、庆阳分区保安处代处长、中共曲子县委书记兼人民武装大队政委、陇东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1949年任武都军分区副政委、中共武都地委书记。1950年任西北军区复员委员会秘书长。1951年任西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兼军法处副处长,1954年任政治部保卫部部长。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后转业至地方。1955-1972年,历任甘肃省政府工交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定西地委第一书记、中共平凉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兼平凉地委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等职。“文化大革命”中曾受审查。落实政策后,历任甘肃农业机械厂革委会副主任、厂党委书记。1972年,任中共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任政协兰州市第六届委员会主席。1979年任中共兰州市委书记,1980年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82年任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85年3月离职休养。1988年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2003年4月25日,在兰州逝世。
职务任免
1945年1月,任合水县长兼人民武装大队大队长。1946年3月,任庆阳分区保安处代处长、第一副处长。1947年3月,任曲子县委书记兼人民武装大队政委。1948年1月,任陇东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陇东地委委员。1949年9月,任武都军分区副政委、武都地委书记。1950年5月,任西北军区复员委员会秘书长。1951年4月,任西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兼军法处副处长。1954年6月,任西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1955年9月,任甘肃省政府工交办公室副主任,同年11月任定西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6年7月,任甘肃省委专职常委。1958年3月,任平凉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9年12月,任甘肃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1960年5月,任甘肃省委常委、书记处候补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