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隆
清代官员
李林隆(?~1708),字霞青,号绍银,铁岭人,汉军正黄旗,三等男爵色棱之子,官至陕西提督镶红旗汉军都统
顺治十四年(1657)袭爵。康熙八年(1669),授镶黄旗汉军副都统佐领
康熙十三年(1674),吴三桂反清,随军赴湖广征剿。
康熙十五年(1676),四川谭宏纠党犯郧阳,顺流而下,泊陡岭之琶琶滩,陆路贼联络策应,自郧阳至均州粮道梗阻,李林隆偕提督杨茂勋佟国瑶分路夹攻,擒贼将,斩二百余级,焚其船,获伪劄器械无筭,粮道始通。得旨嘉奖。
康熙十七年(1678),署河南提督。康熙二十九年(1690),大军防御噶尔丹八旗汉军都统等请每旗增火炮一,于都统、副都统内遣一二人,率将领军校炮手,送赴图喇备用。奉旨:李林隆人材勇健,练习军务,着搃管火炮,与副都统阿南达偕往。
康熙三十一年(1692),授陕西提督。康熙三十三年(1694),命偕振武将军孙思克,会勘黄城儿增设官兵事。康熙三十四年(1695),谕曰:闻噶尔丹将从嘉峪关外,过哈密之南昆都伦及额济内河,往投达赖喇嘛。果尔,此机断不可失,着副都统阿南达,会同将军博霁、孙思克、提督李林隆,公议确探择便以行。李林隆可选本标兵二百名,速往甘州啇酌行事。康熙三十五年(1696),噶尔丹败遁,李林隆奏请赴布隆吉尔侦缉,奉旨仍同阿南达往。
康熙三十七年(1698),还京,授镶红旗汉军都统。康熙四十七年(1708)卒,赐祭葬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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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2-0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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