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1657)袭爵。康熙八年(1669),授
镶黄旗汉军
副都统兼
佐领。
康熙十五年(1676),
四川人
谭宏纠党犯
郧阳,顺流而下,泊
陡岭之琶琶滩,陆路贼联络策应,自郧阳至
均州粮道梗阻,李林隆偕
提督杨茂勋、
佟国瑶分路夹攻,擒贼将,斩二百余级,焚其船,获伪劄器械无筭,粮道始通。得旨嘉奖。
康熙十七年(1678),署河南提督。康熙二十九年(1690),大军防御
噶尔丹,
八旗汉军都统等请每旗增火炮一,于都统、副都统内遣一二人,率将领军校炮手,送赴图喇备用。奉旨:李林隆人材勇健,练习军务,着搃管火炮,与副都统
阿南达偕往。
康熙三十一年(1692),授
陕西提督。康熙三十三年(1694),命偕振武将军
孙思克,会勘黄城儿增设官兵事。康熙三十四年(1695),谕曰:闻噶尔丹将从
嘉峪关外,过
哈密之南昆都伦及额济内河,往投
达赖喇嘛。果尔,此机断不可失,着副都统阿南达,会同将军
博霁、孙思克、提督李林隆,公议确探择便以行。李林隆可选本标兵二百名,速往
甘州啇酌行事。康熙三十五年(1696),噶尔丹败遁,李林隆奏请赴布隆吉尔侦缉,奉旨仍同阿南达往。
康熙三十七年(1698),还京,授
镶红旗汉军都统。康熙四十七年(1708)卒,赐祭葬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