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楷,男,汉族,广东
揭阳人,1962年8月生,学历在职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9月参加工作,民盟成员。任揭阳市政协副主席、民盟揭阳市委会主任委员、广东中科信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人物履历
1980.08--1986.10 在揭阳县榕城塑料用品厂工作;
1986.10--1992.11 任揭阳县榕城塑料用品厂副厂长;
1992.11--1995.06 任揭阳市榕泰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部经理;
1995.06--1997.12 任广东榕泰集团公司总经理;
1997.12--2003.12 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09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其间:2001.09--2004.06参加汕头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12--2006.05 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4.01起任民盟揭阳市委会副主任委员 (2003.12评为化工工程师,2004.11评为化工高级工程师,2005.05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005.08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2006.01评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6.05--2006.12 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民盟揭阳市委会主任委员;
2006.12--2007.01 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盟揭阳市委会主任委员(2007.04当选为民盟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2007.01--2010.01 任揭阳市政协副主席、民盟揭阳市委会主任委员、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0.01--2011.01 任揭阳市政协副主席、民盟揭阳市委会主任委员、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11.01— 任揭阳市政协副主席、民盟揭阳市委会主任委员、广东中科信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第十、十一、二届全国
人大代表,揭阳市第二、三、四、五届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2015年4月,据佛山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陈弘平涉嫌为李林楷所在的公司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并协助其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揭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收取相应贿款。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十六号公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林楷人大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