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进士。以知县分发直隶,二十八年(公元1848年)任直隶(今河北)
平谷知县。三十年(公元1850年)调任三河知县,捐廉创建书院。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任
大兴知县。三年(公元1853年)晋南路厅
同知。四年(公元1854年)任东路厅同知。五年(公元1855年)
蝗灾,他尽力灭蝗,又随科尔沁亲王
僧格林沁在
宁河、营城、北地、大沽等处修筑炮台。九年(公元1859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英军进攻大沽,他协助僧王击退
大沽英船。十年(公元1860年)分办直隶
团练。十一年(公元1861年)任
顺德知府,参加镇压
捻军。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任广平知府。五年(公元1866年)任大名知府。八年(公元1869年)授
永定河道,署按察使(为
一省司法长官),移居直隶的
固安县(河道衙门所在地)。任河道八年,修永定河有功,成绩卓著,过世后人民为之立祠。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四月升山东
盐运使,九月署山东按察使,十一月改任顺天府尹(相当于北京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