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开
三十七年(1609)任同安县知县
李春开, 万历二十五年(1597)举人,三十七年(1609)任同安县知县,重修文公书院,清疏双溪河道,修筑旧有城墙。
时赋税骤增,百姓苦旧税未清又要新税,正逢上司来同安县城,众民纷纷诉苦,他也力请减免税,再三调查后,苛捐杂税尽免除,百姓知道后欢声雷动,为此事,乡绅在溪南勒石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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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8-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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