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谦,字吉爻,号苏庵。清顺治十七年(1660)庚子科顺天举人,十八年(1661)辛丑科进士。祖籍山西襄陵通城里(今襄汾县襄陵镇),后入淮安商籍。有奏议成集《国朝李侍御奏疏》,曾上书弹劾时任河道总督
靳辅治水之弊。其墓在今淮安七里塘。
清顺治十八年(1661)辛丑科进士,中试后,任山东乐陵县知县,巡视河东盐政,兴利除弊,恩及三省。内转御史,以敢言为人称道。升陕西督粮道。其弟李时震、族弟李铠与其同榜进士,一时传佳话。
李时谦指责时任河道总督
靳辅“为总督重臣一应河务皆其综理,连年止知运道之当急,筑堤以束水,建坝以保堤(延用明朝潘季驯之法),专其意于上河,而不知高宝(高邮、宝应)一带下河沃野千里,田地甚多,一自黄河沙垫,海道不通,每遇霪雨,已苦渰浸,近复日纳减坝之水而无出路,民生国赋两有攸,关奈何听其日在水乡而不恤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