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十五年(1355年),跟随
朱元璋南渡长江作战,攻克采石,收复太平,攻打溧水,又攻建业、京口、毗陵、宣城、江阴、池阳,从征金华,援救安丰,征讨合肥,随徐达平定荆襄、浙西,都立有战功。(皆为平定陈友谅过程中的战斗)
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负责
孝陵相关事宜,受封为崇山侯,加封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年食禄一千五百石。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时勋贵功臣都越礼、放纵,朱元璋十分恼怒,以
胡惟庸案株连了许多勋贵,李新第一个上书称:“公、侯家人和仪从户都有规定数目,超过的应该归还朝廷。”明太祖按此办理,将查收的多余人全部发还凤阳当农民,并命礼部编纂《稽制录》,严禁公侯逾越标准,奢侈腐败。因此
沐英退还佃户并开始纳税,
汤和归还仪从户,
李景隆归还庄田。
九月,奉命监督官员在溧水开掘
胭脂河,西达大江,东通两浙,以方便漕运,李新到溧水后,选定在胭脂岗开凿运。
李新投奔朱元璋以来,在平定张士诚、陈友谅的战役中屡立战功,为明王朝的建立作出了贡献。明朝成立以后,他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审时度势,提出了削除公侯家丁、仆从的方案获得了朱元璋的赞许。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监督官员在溧水开掘
胭脂河,兴修水利,便利百姓,为明王朝初期的统治作出了贡献。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李新为朱元璋所诛杀,《明史》只说“以事诛”,并未交代清楚,《溧水县志》记载:李新开掘
胭脂河期间,经常祸害百姓,开掘胭脂河征民工,日夜开凿,又死万人,朱元璋微服私访得知此事后将其赐死,以正国法,慰死者在天之灵。而《高淳县志》则记载,李新在开掘
胭脂河期间,严氏用女儿贿赂他,令其将开河之路避开严家田地,此事为朱元璋知晓后,以极刑将李新处死。而《罪惟录》也记载道,李新因受民贿导致兵怨而被杀。民间也传说,胭脂河如果选在胭脂岗以东,取平地直线开河,工程量可节省三成以上,特别是艰巨的凿石方量可以大为减少,但那将要挖废当地大户严家的大量良田。严氏以女儿行贿李新,改变河道,以至工程浩繁死者万人以上。朱元璋得知此事,下令立即诛杀李新,以抚慰死难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