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元(1916—1974年),
祁仪乡老君凹村人,后定居李庄村。幼年上过小学,后务农种田维持生计。在国民革命军当兵多年,任过副官,曾在信罗师管区曲剧团唱过戏,在祁仪镇公所当过干事,也做过小曲酒买卖。
解放后的土地改革中,李文元分得了土地,房屋1949年任齐庄乡财粮。剿匪反霸时,他根据当地斗争生活,写了俚歌《鬼计》,此文在《长江文艺》上发表后,受到该刊主编李季的关怀、培养和辅导,创作上进步很快,接着又接连发表多篇短篇小说,1950至1956年,共写小说、报告文学、诗歌、创作谈等18篇。1956年任齐庄初级农业合作社副社长,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省文联成员、河南省和中南行政区先进文艺工作者代表、中南区文联成员,并曾出席全国青年作家代表大会。
1957年秋,他创作的小说《柳暗花明又一村》和文学随笔《从套子里走出来》在省文联主办的《奔流》月刊发表,在整风运动中被诬为“毒草”,错划为“右派分子”,打成“现行反革命”,他多次被批斗、毒打,还被抄了家。1958年春在临泉水库工地监督劳动,6月被捕入狱,送往西华农场劳动改造,其子女受到株连,家庭解体,成员逃散,有的至今尚无下落。1967年春,李文元获“监外执行”而出狱。“文化大革命”中,他倍受折磨。1973年冬,他到福建寻找儿女,祭奠亡妻,归途中染病。1974年初,不治身死。1978年得以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