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懋桧,明官员、文学家、藏书家。字克苍。号心湖。福建安溪感化里(今湖头镇)人。万历四年(1576)
举人,万历八年(1580年)进士。初授六安知州。入为刑部
员外郎。以诤言
郑贵妃及
王恭妃册封事忤旨,寻谪湖广按察司经历。仕终太仆少卿。
在六安任职时,当地赋役混乱,原分上中下三等,有的家已破落,还纳上户赋额。懋桧亲自审核,把赋额均摊,只定一种等则,民困以苏,从此永定为法。又设置社仓、义田,以养赡贫户、安抚流民。不久,懋桧升刑部
员外郎。他向
刑部尚书揭发审判定案不公允者三条:一是中官与兵马司,诏狱量刑过轻;一是临江知府因罪被捕,当地父老进京论冤,年纪都已近百岁,都被流放塞外;一是福建巡抚
劳堪,迎合宰相
张居正的私意,把系狱的侍郎
洪朝选,折磨致死。尚书舒化表示嘉许,懋桧因此赢得刚直敢言的声誉。
万历十四年(1586)三月,皇帝忧旱,令臣下条陈兴革事宜。懋桧奏陈保圣躬、安宫闱、节内供、御近习、开言路、议蠲赈、慎刑罚、举重刺、
限田制九件事。皇帝对安宫闱一事大发雷霆,欲加重谴。亏得阁臣劝解,请帝下令今后各部曹有所建议,只限职掌之内。且不得专达,以此宽解帝意。几天后,帝亦息怒,但懋桧所奏其他各事,也都不理。人们赞许懋桧有贾谊、陆挚遗风,当读到安宫闱,御近习二事时,都缩颈噤舌,认为这连贾、陆都不敢提。
十五年,
给事中邵庶上疏,请禁臣下越职陈言,懋桧援律据理,上疏力争。他说:“‘防人之口,甚于防川’,邵庶岂不闻斯语?我国制度,允许百官都可直言无隐。《大明律》还规定‘百工技艺之人,有可言之事,亦许直至御前奏闻,各衙门如有阻挡者,查实之后论斩’。应该看到,在廷之臣,言官约十之二三,非言官占十之六七,言官不必皆智,非言官不必皆愚。当今天下,民穷财尽,僵尸满道,陛下无从看到,难道群臣都可依违保位,默默无言吗?陛下禁止百官越职陈言,不如加重言官失职之罪,请明令今后言官的升迁,要以章奏多寡,事体难易为标准,言官既敢于直言,非言官也就无事可言,那么,越职之禁可省,而太平之治也可实现了。”皇帝大怒,责他狂言沽名,着降一级。次日,同官申救,皇帝益怒,邵庶又偕同列交章论劾。奉旨着推远方,再降一级,为湖广按察司经历。
懋桧到谪所,听到边警,复邮奏推荐
赵南星才兼文武,
俞大猷的车制可用,又举朱先、郭成、黎国耀等为大将,都得不到批示。久之,调南京
通政司经历,迁
礼部主事。遭父丧归。服除赴补,留居京都三年,不知已被列为禁用之臣。此后家居20年。
泰昌元年(1620),光宗立,起懋桧为礼部郎中,不久,晋光禄寺少卿。天启初(1621),转
太仆寺少卿,四年(1624),擢升太常寺卿,令下而懋桧已卒。懋桧平生交游,皆当时名贤,所取士亦多显达,可以想见其为人,至于直言敢谏,则安溪自
詹仰庇以后所仅见也
李懋桧,字克苍,安溪人。万历八年进士。除六安知州,入为刑部员外郎。十四年三月,帝方忧旱,命所司条上便宜。懋桧及部郎刘复初等争言皇贵妃及
恭妃册封事,章一日并上。帝怒,欲加重谴,言者犹不已。
阁臣请帝诏诸曹建言止及所司职掌,且不得专达,以慰解帝意。居数日,帝亦霁威,诸疏皆留中。而懋桧疏又有保圣躬、节内供、御近习、开言路、议蠲振、慎刑罚、重举刺、
限田制七事,亦寝不行。
明年,
给事中邵庶因论诚意伯
刘世延,刺及建言诸臣。懋桧上言:“庶因世延条奏,波及言者,欲概绝之。‘防人之口,甚于防川’,庶岂不闻斯语哉?今天下民穷财殚,所在饥馑,山、陕、河南,妇子仳离,僵仆满道,疾苦危急之状,盖有郑侠所不能图者,陛下不得闻且见也。迩者雷击日坛,星坠如斗,天变示儆于上;畿辇之间,子杀父,仆杀主,人情乖离于下。庶以为海内尽无可言已乎?夫在廷之臣,其为言官者十仅二三。言官不必皆智,不为言官者不必皆愚。无论往事,即如迩岁
冯保、
张居正交通乱政,其连章保留,颂功诩德,若陈三谟、曾士楚者,并出台垣,而请剑引裾杖谪以去者,非庶僚则新进书生也。果若庶言,天下幸无事则可,脱有不虞之变,陛下何从而知?庶复以堂上官禁止司属为得计,伏睹《大明律》,百工技艺之人,若有可言之事,直至御前奏闻,但有阻遏者斩。《大明会典》及皇祖《卧碑》亦屡言之。百工技艺之人,有言尚不敢阻,况诸司百执事乎?庶言一出,志士解体,善言日壅,主上不得闻其过,群下无所献其忠,祸天下必自庶始。陛下必欲重百官越职之禁,不若严言官失职之罚。当言不言,坐以负君误国之罪。轻则记过,重则褫官。科道当迁,一视其章奏多寡得失为殿最,则言官无不直言,庶官无事可言,出位之禁无庸,太平之效自致矣。”
帝责其沽名,命贬一秩。科道合救,不允。庶偕同列胡时麟、梅国楼、郭显忠复交章论劾,乃再降一秩,为湖广按察司经历。历礼部主事,以忧归,屡荐不起。家居二十年,始起故官。进南京兵部郎中。天启初,终
太仆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