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东,男,
回族,1962年9月生,山东
泰安人。1996年2月加入
民革,1985年9月参加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金属腐蚀与防护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
人物履历
1978年10月至1982年07月,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动力系电厂化学专业本科生,获学士学位
1982年07月至1985年09月,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
1985年09月至1990年09月,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研究所共青团总支副书记
1990年09月至1994年07月,
北京科技大学金属腐蚀与防护专业博士研究生,获博士位
1994年07月至1997年12月,
山东矿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院学术委员
1997年12月至1998年3月,山东省泰安市市长助理
1998年03月至2001年01月,泰安市副市长
2001年01月至2002年05月,泰安市副市长,民革泰安市委会主委
2002年05月至2005年02月,泰安市副市长,民革山东省委会副主委、泰安市委会主委
2005年02月至2005年12月,民革中央专职副秘书长,民革山东省委会副主委、泰安市委会主委
2005年12月至2007年05月,民革中央专职副秘书长,民革山东省委会副主委
2007年05月至2007年12月,民革中央专职副秘书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民革中央副秘书长兼调研部部长
2008年11月至2016年07月,民革中央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6年07月至2016年12月,民革中央秘书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
2017年12月至2018年03月,民革第十三届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
2018年03月,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职),民革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2022年12月,民革中央副主席
2023年03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兼职)。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副秘书长(兼);民革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四届中央常委,民革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民革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委;民革泰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委,第四届委员会主委。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第八届政协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主席,民革十四届中央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民革十四届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职务任免
2023年3月13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李惠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