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文,男,汉族,1960年10月生,陕西
凤翔人,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副教授。
2014年年4月,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新良等4人组织和参加吃请聚会活动,且个别同志“赶场聚会”酗酒行为不雅,尽管是自费聚会,但严重损害干部队伍形象。8月15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调查情况汇报,提出了处理意见。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雁塔区委主要负责人李德文同志,免去雁塔区委书记职务,调离岗位。
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另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