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文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德文,男,汉族,1960年10月生,陕西凤翔人,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副教授。
人物履历
曾任西安市新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4年02月,任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
2016年03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曾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
现任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任免信息
2017年8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德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2019年2月18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李德文为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2019年2月20日,免去李德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处分
2014年年4月,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新良等4人组织和参加吃请聚会活动,且个别同志“赶场聚会”酗酒行为不雅,尽管是自费聚会,但严重损害干部队伍形象。8月15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调查情况汇报,提出了处理意见。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雁塔区委主要负责人李德文同志,免去雁塔区委书记职务,调离岗位。
严重警告
2016年3月9日上午,对于李德文“拟复出”一事,西安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对他的重新启用也是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另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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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