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仲
吉林省委原副书记
李德仲(1912-)辽宁省盖县人。1932年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3年由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转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简介
1934年以河北省委特派员身份到定县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35年任定(县)无(极)藁(城)中心县委书记,1936年任直中特委委员兼宣传部部长,东北特委副书记。1937年10月任平山地委书记,1939年调任晋察冀区党委秘书长,1940年调任平西地委书记。1945年到延安参加中国共产党第7次全国代表大会,同年11月任热河省委常委、秘书长兼宣传部部长。1946年8月到赤峰地区任热辽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0月热辽区党委撤销后调任松江省委副书记,1948年10月调吉林省代理省委书记,后任第二书记。1952年7月受迫害被降任煤矿矿长,1980年平反后恢复省委书记职务。
个人履历
1934年任中共河北省委交通员、省委特派员。同年冬至1935年任中共河北省定县中心县委书记。1935年10月至1936年5月任中共定藁无中心县委书记。1937年1月至9月任中共河北直中特委秘书长。
全国抗战后
1937年10月至11月任中共冀西特别区委员会书记。同年11月至1938年4月任中共晋察冀第四特别区委员会书记。1939年至1941年1月任晋察冀边区委员会秘书长。1941年1月任中共北岳区委员会秘书长。同年7月至1942年2月任中共冀热察区平西地委书记。1942年2月至12月任晋察冀边区北岳区第十一(平西)地委书记。同年12月至1944年9月任晋察冀边区北岳区第十一(平西)地委副书记。1944年冬调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
抗日战争胜利后
1945年11月至1946年4月任中共热河省委委员、秘书长兼宣传部部长。1946年7月至10月任中共热辽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1947年2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松江省委秘书长。1947年5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松江省委副书记。1948年8月至12月任中共松江省委第一副书记。11月至12月任东北人民解放军松江军区副政治委员。同年11月至1949年9月任中共松江省委常委、副书记。1949年9月任中共松江省委财经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至1952年6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副书记、财经委员会主任。曾任中共吉林省委代理书记等职。1950年4月至1952年3月任吉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1951年7月至1952年6月任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部长。1952年“三反”运动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同年至1956年任辽宁省抚顺龙凤矿矿长。1956年至1962年任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党委书记、院秘书长。1962年8月至1965年4月任中共甘肃省平凉地委副书记。1965年任一○九厂党委书记。1980年任五八一厂党委书记。1982年调任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技术中心主任。1979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对1952年受到的错误批判处理作了改正,恢复名誉。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2001年被评为国务院机关党委优秀党员。2007年1月28日在京病逝,享年97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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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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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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