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男,汉族,1968年11月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房地产经济师。
人物履历
历任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主持工作),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沈阳市副局级),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3年02月,辽宁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04月,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主任(兼);
2016年05月,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委副书记、区长,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主任(兼);
2017年02月,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7年12月,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委书记;
2019年03月,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兼任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财经办主任、市委改革办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21年01月,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营口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2年01月,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营口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4年0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委书记,营口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4年05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辽宁省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4年3月29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李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工作分工
负责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农业生产工程中心、省农科院、辽宁社科院。
联系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省气象局、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