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1918-2004),原名阎新波,1918年2月生于辽宁省安东(今丹东)市。193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煤炭工业部副部长、陕西省委常委兼革委会副主任、燃化部副部长、国家地震局局长、轻工业部副部长、地质部副部长等职。1982年12月离职休养。2004年8月29日,李建平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李建平,原名阎新波,1918年2月生于辽宁省安东(今丹东)市。193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
延安抗日军政大学、
中央党校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山西省宁武县、静乐县县委书记、晋西北三地委委员兼宣传部部长、晋绥党校班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松江省二地委书记、呼兰县委书记、松江省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抚顺市委委员兼抚顺矿务局副局长、东北煤管局局长、煤炭工业部部长助理、辽宁省委委员兼省煤管局局长等职。1959年11月后,历任煤炭工业部副部长、陕西省委常委兼革委会副主任、燃化部副部长、国家地震局局长、轻工业部副部长、地质部副部长。1980年8月任煤炭工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1982年12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