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女,汉族,1964年1月出生,安徽蚌埠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副教授,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5.07——1990.10,西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85.07——1986.07,在四川外国语学院英语强化班学习; 1988.10——1989.09,参加支教讲师团在四川省屏山县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1990.10——1992.11,海南省海外经济贸易总公司干部(其间: 1991.07评为助理经济师)
1992.11——1995.10,海南省海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人事教育部法律咨询副科长(其间:1993.09,被评为经济师任职资格;1994.09——1995.10,借调到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海南分校工作)
1995.10——1998.11,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海南分校教师 (1996.09——1999.07,在西南政法学校民商法专业学习)
1998.11——2002.11,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海南分校讲师 (其间:2000.12晋升副教授任职资格)
2002.11——2003.08,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干部
2003.08——2006.07,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副处级)
2006.07——2009.0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审判员
2009.03——2011.0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专职委员、审判员(正处级)
2011.03——2012.0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2.01——2012.08,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2.08——2015.03,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处级)
2015.03——2016.02,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6.02——2019.06,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9.07——2020.05,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20.05——,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曾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业绩表现
撰写的论文《论公司法律人格的价值思考》获得由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和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的海南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职务任免
2024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免去:李庆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