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
原广电总局审查管理处副调研员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副调研员李宁,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截至2013年初案发,共计受贿30万元。
简介
李宁出生于湖北随州,研究生文化。国电总局电视剧司出具的其业务范围及工作职责说明显示: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李宁先后在总局总编室电视剧处、电视剧管理司审查处工作。
其工作职责包括: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接收应由总局审查的各类电视剧完成剧文字材料和样片,安排专家组审看,审核专家审片意见,必要时抽查、复核剧目并提出意见,报经处、司领导同意后,将审查意见通知申报机构。
案情介绍
据起诉书显示,李宁正是到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任职并担任审片工作后,于2006年开始陆续收受贿赂的。
2006年7月
杭州金视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某索贿4万元
2008年
5月至8月
收受北京女儿红影视公司工作人员高某贿赂6万元
2012年初
任职电视剧管理司规划管理处,收受浙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工作人员赵某贿赂5万元
2012年底
至2013年初
任职电视剧管理司规划管理处,收受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詹某、于正工作室工作人员杨某贿赂5万元
2012年底至2013年初
任职电视剧管理司规划管理处,收受东阳青雨影视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等人贿赂10万元
知名制作公司主动“结交”
杭州顺游科技公司副总朱某作证称,2005年,其和李宁因审片结识。之后李宁便以买房为由向其借钱,“为了让公司和李宁搞好关系,我就安排公司财务汇了4万给李宁”。
借钱后,李宁并未打借条,也没提出过还钱,而朱某也未向李宁要过钱,4万元就不了了之。李宁称,他也理解朱某是希望在工作上得到便利,才借机给他钱,“之后我们就一直没联系过,也没见过面,我曾经提出还钱,对方拒绝了”。
李宁说,除了朱某外,还有不少知名影视制作公司想“结交”他,比如曾制作电视剧《潜伏》的浙江长城影视公司就在其列。
2003年,李宁通过工作关系认识了浙江长城影视公司负责人赵某。2004年,他参与审查了长城公司报审的《大明王朝》。之后,两人一直保持联系。
2012年5月,赵某以看望小孩为名在奥体中心旁边的一家月子中心附近送给李宁5万元现金。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23 10:00
目录
概述
简介
案情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