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先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学先,男,汉族。1912年9月出生于安徽省阜南县,1916年随父母逃荒到安徽省霍邱县,青少年时期在霍邱县给地主打长工。1929年2参加农会,6月在霍邱县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2月加入共青团,193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生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二十五军排长、连长、营长兼政委、团长、副师长兼参谋长,中共陕南特委委员、红军大学第三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参加了鄂豫皖苏区一至五次反“围剿”、鄂豫陕苏区一至三次反“围剿”的战斗和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一一五师留守处营长、留守兵团警备四团副团长、警备二团团长,河南军区第三军分区副司令员、独立旅副旅长、第六军分区副司令员。参加了留守陕甘宁边区的战斗和大生产运动,参加了中原地区抗日战斗和开辟根据地的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原军区警备区司令员、干部旅副旅长,中原局副秘书长,晋冀鲁豫军区三十五旅旅长,鄂中军分区司令员、荆州军分区司令员。参加了中原突围、鲁西南战役、淮海战役、宋河和荆当战役,指挥了荆州地区的剿匪战斗。战争年代负伤九次,是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
建国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事学院高级班学习军事两年,后历任中南军区粤北军区代司令员、司令员(正军级),粤北区党委第二书记、行署主任兼粤北军区政委。1955年任中共广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常务副书记,1956年至1958年兼任广东省监察厅厅长。后历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兼中共广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致残,一九七二年后,历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广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常委。2000年3月15日,因病在广州逝世,享年八十八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1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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