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寿,字景山,
李及之子。为开封府户曹参军。元符中,
吕嘉问知府事,受
章惇、
蔡卞指,锻炼上书人,命孝寿摄司录事,成其狱。徽宗即位,嘉问先已得罪,孝寿亦削秩。
蔡京为政,以为府推官,迁大理、太仆卿,擢显谟阁待制,为开封尹。
前此,闾里亡赖子,自断截臂腕,托废疾凌良民,无所惮畏。孝寿悉搜出之,部付旁郡,一切治理。加直学士,出知兴仁、开德府。京起苏州章綖狱,还孝寿开封,使往即讯。至苏州,穷治铸钱,逮系逾千数,方冬惨掠囚,堕指脱足不可计,死则投于垣外。日夜锻炼,疑未就,京犹嫌其缓,召使还。其后,綖兄弟竟用此黥窜。又知虢、兖二州。坐守兴仁日与巡检戏射狂人张立死,除名。居无何,起知苏州。
政和初,拜刑部侍郎,复改开封尹。奉宸库吏吕寿盗金,系狱而逃。孝寿尽执守兵,论为故纵,非任事之吏与不上直者,亦以不即追掩绳之。凡配隶四十人,阴赂杖者使加重,六七人才出关而死。帝闻之,命悉还余人。于是谏议大夫毛注论其残忍苛虐,乞加谴,不听。孝寿犹以狱空上表贺。
孝寿虽亡状,亦时有可观。有举子为仆所凌,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劝解,久乃释。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仆明日持诣府,告其主仿尹书判私用刑。孝寿即追至,备言本末,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与仆杖,而谢举子。时都下数千人,无一仆敢肆者,时以此称之。明年,以疾,罢为龙图阁学士、提举醴泉观。卒,赠正奉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