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1913年—2009年11月17日),1937年北平师范大学教育系
肄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2006年,当选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奇学术专长为
伦理学。
1949年8月任中共吉林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直到1955年调入北京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专业方向为伦理学和道德科学,历任哲学研究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组组长、副所长等职务。
独著:《
道德科学初学集》,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道德与社会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主编:《道德学说》,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论文:《谈谈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光明日报》,1958.3.30;《动 机和效果的辩证关系》,《新建设》,1962.5;《关于道德的继承性和阶级性》,《新建设》,1963.11;《在伦理学研究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 与精神文明》,1981;《 论道德要求》,《哲学研究》,1982.7;《当前仍要发 扬集体主义精神》,《齐鲁学刊》,1982.3;《人道主义不能成为科学历史观 的基础》,《哲学研究》,1983.11《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一项伦理原则》,《道德与文明》,1984.2;《孔子的“仁”与“礼”及其对伦理学的贡献》,《孔子研究》,1988.4;《论孝与忠的社会基础》,《孔子研究》,1990.4;《论道德科学立论依据》,《道德与文明》,1990.4;《 关于道德建设中的几个理 论问题》,《哲学研究》,1995.6;《积极恢复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道德与文明》,1995.5。
她还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系第一任主任,带出了全国第一批伦理学硕士研究生,并积极筹备建立了中国伦理学会,被推举为中国伦理学会第一届会长和《道德与文明》杂志第一任主编。1985年离休之后,她仍然关心国家和世界大事,笔耕不停,努力为党、为国家、为人民服务。
李奇同志在新中国伦理学上的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将永远记载在中国伦理学的发展历史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