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贵,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湖北沙洋人,在职大学文化(1992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科系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管理专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8.12--1979.03荆门县委后港力坪大队工作队工作员;
1979.03--1980.10共青团荆门县委干部;
1980.10--1981.12共青团荆门县委宣传部长;
1981.12--1983.11共青团荆门县委书记、第五届
县委候补委员;
1983.11--1984.02
荆门市车桥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4.02--1986.11荆门市掇刀区委副书记(其间:1984.09--1986.07荆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6.11--1988.12荆门市水产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
1988.12--1990.09荆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0.09--1992.12荆门市社科联副主席(其间:1989.09--1992.0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科系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2.12--1993.04荆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副主席、社科分院副院长;
1993.04--1996.05荆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社科分院副院长;
1996.05--1997.04荆门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1997.04--2001.10荆门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
2001.10--2002.06荆门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01当选为五届市委委员);
2002.06--2007.01荆门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6.12当选为六届市委委员);
2007.01任荆门市人大副主任。
2012.05入狱
人物事件
强制措施
2007年12月,荆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李天贵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据悉,其在担任市政府秘书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致函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报请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李天贵采取强制措施。
开庭审理
2009年2月,从随州市检察院获悉,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4月至2007年12月,李天贵在担任荆门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荆门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荆门市规划建设局局长、荆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城市建设和企业改革改制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7次,现金物品折合人民币77.2万元。
此外,李天贵还有人民币208万余元、美元1438元、英镑2770元、欧元1570元、日元1万元、港币21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判决
2009年9月2日,经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判决书认定:李天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利用其担任荆门市建委主任、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便利,收受刘某等7人贿赂77.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其所拥有的美元、英镑、港元、日元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13.9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对李天贵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指控成立,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