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五
汪伪政府司法行政部第一任部长
汪伪政府 司法行政部 第一任部长 李福善,字圣五(1898—1985)。泰安县泰城(今属泰安市泰山区)人。
抗战前
李圣五(1898—1985)名福善,字圣五。泰安县泰城(今属泰安市泰山区)人。
少年家贫,毕业于泰安山东省立第三中学,由其兄资助,考入北京大学读书。后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为法学部研究员。就读于英国牛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先后任复旦大学、暨南大学教授,商务印书馆编辑。
著有《国际公法论》及《国际公法与内战》(英文)等。
1932年任国民政府参事和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主笔,积极宣传「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深得蒋介石、汪精卫的赏识。
1932年7月汪精卫提拔为为国民政府参事
1933年12月兼任外交部总务司司长、中央政治会议特务秘书、《东方杂志》总编。
1935年「华北事变」后,国民党内部分化,李圣五赴香港任国民政府所设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与汪精卫仍保持密切联系。
1937年6月任外交部顾问。
成为汉奸
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圣五积极追随汪精卫。
1938年7月汪精卫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议长,李圣五被聘为参议员。
1938年12月汪精卫公开叛国投敌。
1939年赴东京与日本当局谈判卖国条件。回国后在上海召集投敌骨干会议,商讨成立伪中央政府事宜。 李圣五在香港积极响应,投入汉奸阵营。
1939年8月28日李圣五在伪中国国民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940年3月后李圣五历任伪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一至第六届委员、汪伪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
1940年6月任伪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1年3月任伪国民政府清乡委员会委员。
1941年8月任教育部部长兼社会行动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1年9月任伪驻德国大使。
1941年11月任伪国民政府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兼图书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2年2月兼任丹麦领使。但和驻德国大使一样,只是挂名而无到任。
1942年6月任伪国民政府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5年4月任伪国民政府任命为外交部长。
1945年5月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撤废各国在华治外法权委员会委员长。
相出自
《写真周报》内阁情报部, 110号, 1940年4月3日
《最新中国要人传》, 朝日新闻社, 1941年
抗战胜利后
1945年9月26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和伪国民政府解散。不久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拘捕,监禁于南京。
1947年12月9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但之後释放。
1949年4月李圣五到香港隐居,后在香港中文大学讲授法学。
1979年他数次回乡探亲。
1984年由香港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其长女处居住。
1985年病逝,享寿87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30 09:13
目录
概述
抗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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