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俊
国民党汕头市长、国民党广州警察局长
李国俊,黄埔军校第四期政冶科毕业。别字炎东,广东五华人。广东大学预科、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科、日本警官大学第十六期、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一期毕业。历任新编第一师连长、营附。1928年任南京卫戊司令部警卫师第一团上校团长。1930年任首都警察厅警察教练所教务主任:1933年任首都警察厅督察处长。1936年任广东省全省警训所所长,广东省会警察局副局长。抗日战争爆发后,组编广东警察总队,任总队长。1939年任韶关警备副司令。1940年9月任第七战区司令部调查室主任。1942年任第七战区政治部副主任。1943年任广东全省知识青年从军征募委员会总干事。1945年9月任广州市警察局长兼广州警备副司令。1946年任中央警察总署第三处处长,首都警察厅副厅长。1947年任广东省警保处副处长。1948年1月任汕头市长,国民党中央党部执行委员兼三青团广东支部干事长。1949年到台湾,任国民党基隆市党部书记长,台湾省党部设计考核委员等职。
生平事略
李国俊(1905--1997),字炎东,广东五华锡坑镇东升村人。
1923年,在广东大学修业两年。
1925年10月。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研修军事政治学科。
1928年任南京卫戊司令部警卫师第一团上校团长。1930年任首都警察厅警察教练所教务主任:1933年任首都警察厅督察处长。后在国民党军中从基层军官晋升至团旅干部。参加东征北伐,屡建奇功。
1932年,在日本警官学校第十六期毕业,入首都(南京)警察厅服务一年后,奉派赴欧洲考察党政工作,经11国历时两年返国,任国民党首都警察厅督察处处长。
1936年调任广东省警察训练所所长兼广州警察局副局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广州撤守,迁省会于韶关。
1938年,先后被任命为韶关警备区少将副司令兼广东省警察总队队长、三民主义青年团广东省支团书记兼第七战区少将政治部副主任,激励民心士气共赴国难,筹建基层组织,发动青年参加战地服务,从事安置和救助难民工作,历时8年。因发动青年从军报国,成绩为全国之冠,受到蒋介石召见,亲赐第一枚“青年奖章”嘉勉。
1942年任第七战区政治部副主任。
1943年2月29日选任三青团第一届中央干事会干事。
1945年9月任广州市警察局长兼广州警备副司令。嗣调任国民党首都警察厅副厅长。
1946年任中央警察总署第三处处长,首都警察厅副厅长。
1947年任广东省警保处副处长。同年任党团合并后的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48年任国民党中央执委,并调任汕头市市长,兼三青团广东支部干事长。
1949年赴台湾,曾任基隆市国民党党部书记长,后调任台湾省党部设计考核委员至退休。
1992年,与子念龙捐资15万元人民币襄助家乡建设横跨琴江的锡坑大桥。
1997年6月7日病逝于台湾高雄市,葬东海花园公墓。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2 20:52
目录
概述
生平事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