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平
湖北省移民局原副局长
李发平,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湖北十堰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科学硕士学位。曾任湖北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履历
1979.09——1981.10,湖北省十堰市财贸学校商业会计专业学生;
1981.10——1984.02,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
1984.02——1985.02,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团委干部;
1985.02——1986.08,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团委书记副科级);
1986.08——1986.11,共青团湖北省十堰市委干部;
1986.11——1991.09,共青团湖北省十堰市委宣传部部长(正科级);
1991.09——1996.07,共青团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1992年3月任党组成员;
1996.07——2000.02,湖北省十堰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02——2001.10,湖北省十堰市文化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1.10——2003.05,湖北省十堰市文化体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05——2004.02,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武当山风景管理局、旅游局)区长(局长)、党委书记、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兼);
2004.02——2009.04,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武当山风景管理局)主任(局长)、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兼);
2009.04——2014.01,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副厅级);
2014.01——2015.05,湖北省十堰市副市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
2015.05——2015.08,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代理区长;2015.07任林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5.08——2017.12,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17.12——2018.04,湖北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9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湖北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发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依法双开
2018年10月,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移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发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李发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李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擅权妄为,专横跋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触犯党纪国法。
李发平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又涉嫌职务犯罪,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湖北省移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发平(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发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发平在担任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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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