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及之
正议大夫
李及之,字公达,李迪弟之子。由荫登第,通判安肃军。康定中,夏人犯边,契丹复发兵并塞,疆候戒严。及之言:“契丹以与夏人甥舅之故,特此慰其心,且姑张虚势以疑我,必不失誓好,愿毋过虞。”已而果然。
徙通判河南府。亡卒张海倚山啸聚,白昼掠城市。及之督捕,单骑与海语,谕使归命,当奏贷其死。海感动弛备,奏方上,而众兵集,悉获之。知信州,灵鹫山浮屠,犯法者众,及之治其奸,流数十人,乃自劾。朝廷嘉之,释不问。入判刑部。尝撰次唐史有益治体者,为《君臣龟监》八十卷。王尧臣上其书,并表其学行,韩琦亦以馆职荐之。召试,除直秘阁,历开封府判官、知泾、晋、陕三州。
及之吏事精明,所居官皆称职。以太中大夫致仕,再转正议大夫。卒,年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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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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