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金,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重庆
忠县人,研究生文化,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人物履历
1973.10—1976.10,四川省忠县东溪区税务所、水管站、林业站工作;
1976.10—1977.12,四川省忠县县委基本路线教育工作团工作;
1977.12—1980.09,四川省忠县新生乡党委副书记;
1980.09—1983.10,四川省忠县东云乡党委书记;
1983.10—1987.12,四川省忠县泔井区委副书记(1985.09—1987.07,四川省万县市委党校专科班党政专业在职学习);
1987.12—1993.01,四川省忠县泔井区委书记、区工委书记、泔井镇党委书记;
1993.01—1993.03,四川省忠县忠州镇党委副书记;
1993.03—1996.07,四川省忠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6.07—1997.06,四川省奉节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06—1997.12,重庆市奉节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12—1998.08,重庆市奉节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96.09—1998.12,重庆市委党校本科班法律专业在职学习);
1998.08—1999.11,重庆市奉节县委副书记;
1999.11—2002.01,重庆市綦江县委副书记(1999.09—2002.02,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党建专业在职学习);
2002.01—2002.02,重庆市綦江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2.02—2006.12,重庆市綦江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6.12—2011.09重庆市垫江县委书记。
2011.09—2015.06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15.06— 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审查
2018年5月18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光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8月,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光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光金违反组织纪律,篡改个人档案资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光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光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据高检网消息,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光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光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李光金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土地出让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