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光,男,汉族,1970年2月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曾任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4年3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职务任免
2024年1月30日,朝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朝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光辞去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光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30 08:51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职务任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