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桩
清朝官员
李传桩,历史人物,是中国清朝官员,于1793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
前任:
台湾府经历
1793年上任
继任:
李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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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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