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亨特
清朝大臣
李亨特(?—1815)汉军正蓝旗人,清朝大臣,李奉翰次子。
入赀授布政司理问,发河东委用,补兖州通判。累迁云南迤西道。嘉庆初,佐平苗、倮,赐孔雀翎,加按察使衔。累迁调授江苏按察使。九年,擢河东河道总督。十一年,河南巡抚马慧裕劾亨特索属吏赇不得,迫令告养诸状,上命侍郎托津等往按,夺官,发伊犁。十三年,释还,令至南河候差委。十四年,以河决荷花塘,追咎亨特不善料理,复发热河效力。未几,复释还,授主事。
十五年,选户部主事,擢直隶永定河道。未几,复授河东河道总督。十六年,奏南粮到通州剥运不能迅速,请在杨村全数起剥,下仓场侍郎玉宁、戴均元等议驳。上责亨特冒昧,下吏议降调,命留任。十八年秋,河溢睢宁。坐夺官,命留工效力。十九年,河道总督吴璥奏微山湖存水仅一二尺,南阳、昭阳、独山诸湖淤成平陆,无水可导。上责亨特在官不能预筹,又闻亨特既夺官居济宁,仍用总河仪制,斥亨特玩误纵恣,命逮下刑部治罪,籍其家,刑部议发新疆。上命在部荷校半年,发黑龙江效力。二十年,卒於戍所。
家族关系:祖父:江南河道总督李宏 父亲:两江总督李奉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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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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