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仙
小说《李娃传》中的女角色
李亚仙,又名李娃,唐代妓女,是唐代小说《李娃传》中的人物。
经历
唐代(748年),无锡有个状元姓郑名徽字元和的书生,祖籍荥阳。天宝年间随父郑仁仰任常州刺史迁居毗陵(无锡)三皇街。郑元和少年天资聪慧,其父常以“吾家千里驹”自豪。不到二十岁就通过了地方的科举考试,取得入京参加会试的资格。在京城结识了平康坊的妓女李亚仙,并且相爱,与李亚仙形同夫妻,如胶似漆。
两人因热恋而贻误考期,郑元和所带资财耗尽,被鸨母驱逐流浪街头,成为代办丧事的挽歌手,称作“莲花落”。其父进京后见子不肖,辱没门庭,盛怒之下毒打他,沦落街头为丐。
李亚仙情深意重,寻觅得见时郑生已奄息待殁。李亚仙不顾鸨母阻挠,毅然赎身并与郑生同居,决心挽回郑公子。郑元和“败子回头”,终于在天宝十年,高中“名列第一”,授成都参军之职。与此同时,郑父移官成都府尹兼剑南采访史,李亚仙之节行使郑父深受感动,欣然认媳,父子和好团圆。
李亚仙谨守妇道,相夫教子,侍奉公婆,博得官民赞羡。757年,封为汧国夫人。
京剧
常州刺史郑儋之子元和入都(长安)赴试,游曲江池,遇名妓李亚仙,遂同欢洽;年余金尽,鸨绐使出,急迁往他处。郑元和落魄,沦为乞丐,郑儋因事入都,见之,怒其不肖,杖之气绝,弃尸而去。
李亚仙不见元和,知鸨之奸,暗以珠宝缝绣襦中,脱籍于妓寮,遍访元和。见尸,救之复苏,劝苦读。元和恋其双目,用心不专;亚仙刺目以激之,元和发愤攻书,中试后谒父,郑儋感亚仙之义,允许成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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