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非(1912—1991),字毅生,又名李弘,
山西省五寨县人。历任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共贵州省兴义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国务院重工业部化工局副局长、中共中央党校副书记兼副校长、国务院粮食部纪律检查组组长、商业部副部长等职。
日本早稻田大学经济学部研究生。1937年参加革命,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国民革命第八路军(以下简称“八路军”)一一五师科长、大队政治委员、团政治部主任等职。1947年任中共豫皖苏第四地委副书记、军分区副政治委员。1948年1月,因王达夫奉调离职,李一非兼任中共新蔡县委书记。当时处于国共两党逐鹿中原的激烈斗争时期,李一非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剿匪反霸斗争,还在东北的化庄一带进行土地改革的试点。不久,因条件还不成熟,停止土地改革,集中力量进行剿匪反霸和减租减息。在任时艰苦朴素,联系群众,阶级立场坚定,对敌斗争坚决,不畏艰难,不怕牺牲。同年3月,李一非调回中共豫皖苏第四地委。1949年元月以后,李一非历任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共贵州省兴义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国务院重工业部化工局副局长、中共中央党校副书记兼副校长、国务院粮食部纪律检查组组长、商业部副部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