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散
职权在两个公法法人之间的转移
权力分散特指职权在两个公法法人之间的转移。更一般地说,可以区分“领土权”分散,即行政区间的权力分散;及“技术性”权力分散,指具有公法法人资格的公共法人团体(établissement public)间的职权转移。
类型
根据 Dennis A. Rondinelli (l'Université du Wisconsin) 及r Echraf Ouedrago (l'Université Laval) 的认同, 权力分散主要存在四种不同的类型 :
(1) 行政分权 (权力下放)
(2) 功能分权 (委托权)
(3) 政治分权 (归属劝)
(4) 结构分权 (私有权)
法国的权力分散
法国有相当长时间的单一制国家历史,因此其行政向来都是相当中央集权的。在行政划分上,中央也握有大部分的职权。特别地,巴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国家历史中长期扮演着特殊的角色。然而,在现代,这种有强烈偏重的政策正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特别是它正在阻碍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平等发展。
地方分权运动
“地方分权运动(décentralisation)旨在提供各地方行政区域以自有职权,异于国家之所有,以令人民选举其权力机关,及保障在整个领土上之公权之平等。权力分散令决定权近于民众,有利导向社区民主。权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则为相异之称谓,旨在通过将中央行政梯队之职能转移于地方,即省长、省级公共事业之负责人或其下属,以提高国家运转之效率。”——国民议会
在法国,第一批地方分权法律(德费尔法 Lois Deferre)在1982-83年间由皮埃尔·莫鲁瓦(Pierre Mauroy)政府推行。它们是继戴高乐将军的“区域化”计划(于1969年公投中失败)之后的第二次尝试。1982-83年的地方分权运动源于副总理奥利维埃·吉夏尔(Olivier Guichard)在报告《一起生活》(Vivre ensemble)中的倡议,但特别是由于1977年新的政治气候:当时新一代的政治人物和社会党纷纷取得了市级选举的胜利。
让-皮埃尔·拉法兰(时任总理)在2002年和2004年间再次将地方分权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而这新的一波浪潮被称为地方分权的第二幕。这次改革的结果被普遍认为让人失望,因而进行第三幕的要求也已被提出。
权力分散的优点之一在于它将公共政策的制定更迫近于民众的需要。但同时,由于地区间资源和决策所潜在的不均等,新的区域间不平等的可能性也会被引入。
去中心化
术语地方分权或去中心化(décentralisation)同时也指称一项土地规划政策,旨在减少巴黎及周边地区在地区发展中所占比重。另一项政策“工业分散”也被提及,特别是五十年代中期,国家试图鼓励工业走出巴黎地区,参与外省的“外援建设”(développement exogène),这个政策之后受到“地方发展”(développement local)的支持者们的强烈批判。
在法国,地区间强烈的落差导致了这种去中心化政策。法兰西岛大区集中了实际上大多数的人口,和经济活动。而在外省,许多地方都处于令人担忧的荒废状态。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六十年代的雄心勃勃的土地规划政策的出台,感谢土地规划和区域事务评议会(DATAR: la Délégation à l'Aménagement du territoire et à l'Action Régionale)的组建。这项去中心化是通过建立平衡的都市而实施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0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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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权力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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