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公平
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根本要求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根本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其内涵是: 就其主体来说,它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公民不能被排除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之外;就其内容来说,权利公平不承认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然于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一切权利主体享有相同或相等的权利;就其实现过程来说,权利公平既要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又要保障所有公民不会受到歧视,法律能够无差别地给予救济与保障。实现权利公平的途径主要是充分保障每个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其次要保证立法权的公平,消除部门利益立法和背离公共意志的立法倾向。再次,要保证司法过程的公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司法公正。我国在保证权利公平方面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各种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的是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体现的是社会对所有成员提供均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机会,保证所有成员在平等的起点上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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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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