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婚是人类社会最原始的婚姻形式。指男女两性间不问有无血缘关系,不分辈分,随意发生性关系。指 3 代以内有共同的
祖先。如果他们之间
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
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近亲婚配使子女中得到这样一对纯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称为近婚系数
早期人类还保持的一种动物特性,即群体内部男女成员之间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此时尚未形成婚姻制度,每一个女子属于每一个男子,每一个男子也同样属于每一个女子。这种杂婚已经不存在,但在古代传说中可以找到一些痕迹。
性行为随意、杂乱没有固定配偶的婚姻形式。在远古时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婚姻制度,生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是一个劳动、生活单位同时也是繁殖机构。群体内的杂乱性交是猿人繁殖后代的根本方式,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成年男子也是所有成年女子的“丈夫”。因而在当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正常的。这种杂乱的性行为自然而然形成了杂婚。《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常无群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
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媒不聘。”《
管子.君臣》:“昔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无有夫妇配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这些都是原始社会两性生活的真实写照。中国古代有许多“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神话传说,如女登与神龙接触而生
炎帝,附室见大龟绕北斗而生
黄帝等等,这些传说貌似荒诞,但反映了最初不知其父的杂婚状态。杂婚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以群的联合力量和
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其二是猿人尚未产生“亲戚兄弟夫妇男女”等伦理观念,在生产上出现了自然分工,不同年龄阶层的男女在婚姻关系上自然产生距离,伦理观念逐渐形成。特别是认识到杂婚的危害后,杂婚随之消失,并向
血缘婚过渡。
根据专家估计,每个正常人身上可能携带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有害的隐性等位基因,近亲通婚会使得这些隐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机会,并且产生遗传上的异常。人类的核基因组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在近亲通婚的情况下,两个相同有问题的基因结合到一起的机会远远大于非近亲通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