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
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份
机关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
概念
效能建设的着力点是要强化对主体行为的约束,更好地服务客体,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同时让客体能有效地监督主体,以获得满意的服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做到用职能去管理,用机制去完善,用领导的人格去影响。在体制上解决好“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弊端。建立多维监督制约机制,将行政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提高决策质量,消除不当、不良行政行为,建立良好的行政环境。
意义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党的宗旨和人民的愿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无论从机关的性质和任务,还是从当前的形势要求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有效途径;第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第三,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有利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第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公共行政管理行为的一种变革,既讲求效率,又追求质量,是一项创新性的实践活动;第五,开展效能活动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高效行政管理体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是改变当前机关管理中不良现状的迫切需要;第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廉政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是标本兼治、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综合性措施。
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工作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得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一是机关管理有明显改善,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机关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明显减少;三是机关中的“中梗阻”现象得以清除,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贯彻;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更加落实。
要求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各部门要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各部门应优化责任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追究失职行为;强化宏观调控职能,不断修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对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在新的形势下,机关效能建设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制度建设也必然会随之出现新的矛盾。我们要及时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的自主创新,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保留,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对个别已不适应新时期工作的制度,要抓紧时间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努力建立和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体系,真正撬动起机关效能,达到突破性变革的实效。
体制
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范围
全省乡镇及其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
(1)岗位责任制
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服务承诺制
指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附:服务承诺制度具体内容: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承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3)限时办结制
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
(4)否定报备制
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该制度的订立和执行,有助于消除“中梗阻“现象,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等错误行为。
(5)首问责任制
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6)效能考评制
这是对机关各单位效能建设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要求机关有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能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7)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8)公示制
指各级机关用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或设置触摸电脑等形式,将执行公务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9)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办事权限合法;二是办事程序合法。
(10)政务公开
实行政务公开,一是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二是公开工作纪律;三是公开办事规则、程序、时限和结果;四是用人、财务、分配,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予公开。
(11)诫勉教育
诫勉教育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给予的一种通报教育手段,被教育者应写一份书面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12)效能告诫
效能告诫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但又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提请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或由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给予惩诫的一种教育手段。
(13)不服效能告诫如何处理
被效能告诫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效能告诫,可在接到效能告诫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效能告诫决定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相关链接
参考资料
机关效能建设.江西省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0 09:55
目录
概述
概念
意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