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简介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工委):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职责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3)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4)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5)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6)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7)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8)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9)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17-07-06 19:47
目录
概述
简介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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