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作介绍
职业名称:机修钳工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五个等级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薪资行情
钳工的工资还是比较客观,属于技术工种,一般在7000-10000元之间。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薪水会有所提高。鲜有工作经验的从业者起步薪资在8000元左右,拥有2-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以后,月薪水平可以达到10000元以上。
职业标准
职业介绍
1.1 职业名称: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大部分在常温、正常大气条件下室内作业;少数设备需在设备安装地进行维护修理时,受安装地环境所限,也可在室外、低温、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粉尘、高空或水下作业。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机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面积80m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
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上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知识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360 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际操作培训场所进行,也可安排在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考核时应事先准备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等。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
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2.2.2 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3)金属切削常用刀具知识。
(4)典型零件(主轴、箱体、齿轮等)的加工工艺。
(5)设备润滑及切削液的使用知识。
(6)工具、夹具、量具使用与维护知识。
2.2.3 钳工基础知识
(1)划线知识。
(2)钳工操作知识(錾、锉、锯、钻、绞孔、攻螺纹、套螺纹)。
2.2.4 电工知识
(1)通用设备常用电器的种类及用途。
(2)电力拖动及控制原理基础知识。
(3)安全用电知识。
2.2.5 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2)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3)环境保护知识。
2.2.6 质量管理知识
(1)企业的质量方针。
(2)岗位的质量要求。
(3)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2.2.7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合同法相关知识。
工作要求
本职业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中级
4.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液、气动力源是否断开。在开关处挂“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将开关箱上锁或设人监护。如果机器与动力未切断时,禁止工作。
2.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钉,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钉,重心不平衡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钉,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钉,装拆弹簧时,应注意防止弹簧崩出伤人。
3.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稳妥,不要乱丢乱放,有回转机构者应卡死,不让其转动。
4.用人力移动机件时,人员要妥善配备。多人搬抬应有一人统一指挥,工作时动作要一致。抬轴杆、螺杆、管子和大梁时,必须同肩。要稳起,稳放、稳步前进。搬运机床或吊运大型、重型机件,应严格遵守起重工,搬运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5.铲刮设备或
机床导轨面时,工件底部要垫平稳,结合面应保持水平。用千斤顶时,支承面要垫牢实,以保安全。
6.刮研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串动,校准工具必须装有固定拿手环或吊环。两人以上做同一工件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得对着人体部位挑刮。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研合面,研合板运行位置应适应其重心,不得超出工件研合面范围,防止滑落。机动研合时,需有专人看守电气开关或装有联锁装置。
7.使用工具时,应按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8.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伤人。
9.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点火或进行其他明火作业。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洗设备或地面。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倒入
下水道。
10.机器设备上的
安全防护装置在安装好之前,不准试车,不准移交生产。
11.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事先必须经过卸压、清洗、置换或中和,清除室器内气、液、渣,并采取通风措施方可操作。
12.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