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鹤翔(1890-?)字凤千,江苏宝山(今属上海市)人。生于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上海震旦学院毕业后赴比利时留学,入罗文大学,先后获得法科学士、政治外交科硕士及博士学位。
人物经历
1915年回国后在北京政府外交部任职,1916年任外交部主事,并兼教于北京大学。1917年改任外交部秘书。1920年被司法部聘为法权讨论会委员,并出席了中俄第一次非正式会谈。1924年由秘书升任参事,并奉命与苏联大使谈判中苏协定。同年兼任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秘书长、总务处处长。1926年调升外交部政务司司长。1928年6月2日代行外交部部务,同月21日任南京国民政府战地政务委员会外交处参议,10月兼任中央政治会议北平分会秘书,11月改为专任平津卫戍总司令部特务委员。1930年4月1日改任总司令部外交处处长。1932年4月28日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兼国际司司长。1935年5月25日出任驻比利时公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