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思宜,男,1957年5月出生,湖南汝城人,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广东省工商联副会长,2007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风云人物,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广东湖南商会常务副会长,广东(韶关)湖南商会会长。
人物经历
1996年,创办了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从商二十余年,朱思宜守法经营,热心公益,使他和他的公司获得了很多的荣誉,他的企业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和韶关市“光彩之星”、文明经营户、先进私营企业、模范纳税大户、优秀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关爱职工先进单位等等。2006年,因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又被韶关市委、市政府授予“抗洪救灾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02年底,朱思宜当选为省十届人大代表。
2008年10月28日,
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据透露,朱思宜所涉罪案与
韶关市公安局局长
叶树养有关。
人生起步
1983年的一天,朱思宜一个远房亲戚从外地返家,跟他说起了广东翻天覆地的变化。26岁的朱思宜几乎一夜难眠,第二天,他放弃了村干部的职务,带上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共15元,辞别了妻子和父母,踏上了南下的山路。 在韶关,朱思宜先后当过砖瓦厂的泥瓦工、林场的伐木工、大宝山矿的掘井工、曲江煤矿的挖煤工。在广东关闭煤矿开采之前,有大量湖南籍的矿工在广东的矿井中劳作着,曾任村干部的朱思宜把在家乡的农民管理经验带到了这一群老乡中间,很快成为了“领头人”。1985年,他脱离了矿工身份,一举成为“包工头”。
1987年,完成了原始
资本积累的朱思宜开始独立开采矿井,获利颇丰。到了1995年,朱思宜已经拥有大小共10个矿,后期年采煤量曾经突破了8万吨,被誉为“韶关最大的煤老板”。1996年1月,朱思宜成立了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
人物发迹
2005年,兴宁大兴煤矿发生“7·14”特大矿难,广东省政府随后铁腕关闭了全省所有的煤矿开采。当时广东的煤价已一路飙升到了每吨400多元。此时,朱思宜的经营早已经不局限在韶关,宜达公司开始积极地对外扩展,并先后在江西萍乡、内蒙古包头、山西太原市和大同市、陕西省榆林市、湖南省郴州市和常德市等地建立起了煤炭生产、供应、营销和物流基地。朱思宜曾经自豪地宣称,“宜达”在“红三角”地区拥有最完整的煤炭能源、矿产、有色金属产业链。
据记者在宜达公司采访时获得的数字,2007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人民币,预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
在成为一方富豪后,朱思宜开始频繁地在韶关和湖南二地的慈善场所出现。据不完全统计,朱思宜及其企业近些年来为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捐款累计近2000万元人民币。他曾经这样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舍不得用钱的人,就做不了大事;不知道发展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用钱。”
与之相随水涨船高的是朱思宜的政治待遇。他先后当选曲江区、韶关市、广东省和全国人大代表。 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朱思宜提出了《改革煤炭生产管理体制,设立煤炭局,纳入“大能源部”》建议,一时引来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作为首次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他在会上提交了一份议案、四份建议,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还专门进行了发言,被称为会上“最活跃的代表”之一。
行贿落马
2008年10月13日,韶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
叶树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同时,朱思宜的韶关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职务也被终止。
2008年10月28日,朱思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坊间盛传,朱思宜涉嫌行贿疑与韶关市原公安局局长的落马有关。2007年,朱思宜成立了韶关市怡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位于韶关西河的原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很快,该大楼便被夷为平地,开始兴建一个全新的住宅小区。
坊间评论
据介绍,“这是从明面上看得出来的他与原局长之间的联系,其中是否涉及黑箱操作就不好说了。”对此,韶关市各有关部门均未作回应。
不过,也有人说,在多年的煤炭资源开采和经营中,朱思宜与众多的地方官员有了千丝万缕的关系,在竞选各级人大代表的时候也动用了大量的人脉关系,这也可能是出事的原因之一。
案件审判
案件简介
韶关8·14系列腐败案中,核心人物“
粤北首富”朱思宜供述,他编织了一张以自己为核心的官商之网。正是由于这张关系网的存在,他的企业才能在韶关独霸市场,行情看涨;也正是依靠这张关系网,朱思宜多方“运作”,谋得了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的头衔,并迅速用这些头衔扩充自己的关系网,攫取更多的资源。2010年1月初,朱思宜被控
行贿罪,一审开庭。
牵涉官员
“韶关系列腐败案”涉案230人,包括当地31名厅级干部、100多位政府官员及企业老总。
被起诉的6名厅级干部分别是:时任
韶关市公安局局长的
叶树养,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来源不明;时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
黄少雄涉嫌受贿1200多万元;时任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杨成勇涉嫌受贿37万元;时任韶关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杨健涉嫌受贿170万元;以及
韶钢原董事长
曾德新和原副总经理、时任韶钢集团顾问的
黄旭明分别受贿210万元和232万元。
一审宣判
2011年9月15日,朱思宜案在河源中院一审宣判,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单位宜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
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
叶树养行贿共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
单位行贿罪,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朱思宜为逃避
法律制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又构成
行贿罪,应
数罪并罚。
因朱思宜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能坦白供述行贿事实,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单位宜达公司犯
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800万元;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至2007年,
阎蜀南任
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副经理期间,宜达公司累计向韶钢集团供煤209万余吨,通过朱思宜及杨仲生送给阎蜀南共1400万元。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立案侦查,为逃避制裁,找到时任韶关公安局局长的
叶树养帮忙疏通关系。5月下旬,朱思宜将现金200万元送至叶树养家中。一审判决将这一事实认定为个人行贿。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宜为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共送给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
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20万元,杨成勇为他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朱思宜不服重判上诉。
二审宣判
2011年11月25日上午,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由省高院派员在河源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朱思宜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恳求改判。如今,该案尚在审理中。
当日9时许,朱思宜戴着口罩走进法庭。“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朱思宜认为一审法院两罪并罚判刑16年过重。“很多人举报了好多年都没有结果,我提供线索后,曾德新的案子被查处。”朱思宜当庭请求法院改判。朱思宜在会见律师时表示,即便认定受贿的杨成勇,也仅获判缓刑,“为什么我只是行贿还判得那么重?”其律师也提出,对行贿者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比较少见”。代理律师透露,朱思宜如今精神状态不错,但因其肺病严重,故已为其申请变更羁押方式。
维持判决
两年前,“粤北首富”朱思宜涉嫌行贿案轰动一时。该案件在一、二审法院审理时,揭出他为了掩盖其罪行及获得全国人大头衔,分别向原韶关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叶树养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成勇行贿共计220万元。但他本人认为这两项犯罪事实不准确,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3年11月上旬,广东省高院作出驳回其申诉决定,
维持判决朱思宜以
行贿罪数罪并罚,执行
有期徒刑16年的决定。
担心行贿暴露送公安局长200万
朱思宜是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法院查明,多年来,为打开所办企业的煤炭销路,朱思宜不惜重金,先后向31名
韶钢集团负责人和地方官员行贿,累计行贿逾1600万元人民币。为掩盖其罪行,其向原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叶树养行贿2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9月25日,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朱思宜不服上诉,此案于2011年11月25日在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
开庭审理。广东高院最终驳回朱思宜上诉,维持原判,以
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16年。
由于不服判决,朱思宜提出申诉,他认为原审将他代表单位向叶树养实施的单位行贿200万元认定为个人行贿是错误的,应属于
单位犯罪。但省高院审查认为,宜达公司是朱思宜一人出资,实施该行为是基于行贿事宜暴露,担心自己会被抓而向
叶树养行贿200万元,行贿的目的不是为了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是为了自己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花20万买头衔辩称是联络感情
一审、二审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宜为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共送给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20万元,杨成勇为他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但朱思宜认为,他送给杨成勇20万元是为了联络感情,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
行贿罪的问题。经省高院查明,从一开始朱思宜主动结识杨成勇并向杨成勇送钱,是看中杨成勇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身份,是希望杨成勇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其当选人大代表提供帮助,这种财物的给与是建立在
权钱交易的基础上。事实上,杨成勇收受其贿赂款后,为朱思宜提供了选举信息,为其顺利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供了便利条件。
犯罪过程
朱思宜是编制关系网的高手,在他的江湖世界,官商通吃。在韶关,政商各界都知道他“手眼通天”,是“交游官场”的江湖老手。
过节费
“我不光送了200万元给
叶树养,我还贿赂过31个厅处级干部呢!”他善于通过私下送钱的方式,结交权贵,打通生意场上的各种关卡。据办案人员介绍,朱思宜送礼有自己的标准。过节费:厅级,五六万元;处级,两三万元。托关系办理一般事务,10万到20万元。托人办重大事件,则100万元、200万元都不吝惜。
办案人员表示,由于韶关的平均工资不高,所以两三万元一般就可以打通一个关卡。
当然,朱思宜在送钱方面也是有讲究的。第一步叫“投石问路”,遇到厅级干部,先给一两万元,看他敢不敢收;如果收了,就开始第二步,“加深感情”,送上两三万元;如果又收了,就进入第三步,“稳定关系”,逢年过节送5万元“过节费”。这表明,遇事这个厅座是可以帮忙的。
名利场
除此以外,朱思宜还喜欢借势、造势,在名利场上每每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在每年的广东“两会”上,朱思宜都是活跃人物。2004年广东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他联合其他10位代表,领衔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广东省行业协会管理条例建议的议案》,要求纠正过去官办行业协会的做法,被大会主席团采纳。
2006年广东省“两会”上,朱思宜一口气提交了三份立法建议。2007年,他又领衔提出两份议案,建议制定《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小水电管理条例》,占大会通过代表议案总数的1/6。“小水电”议案在2007年7月落实到位。2008年3月,就在他被调查的半年前,他还在全国“两会”上建议,改革煤炭生产管理体制,设立煤炭局,纳入“大能源部”。
“说话总能切中时弊,建议、议案数量多、质量高,”一些报道广东省“两会”和全国“两会”的记者回忆道。也正因为如此,朱思宜每每成为被媒体重点“盯梢”的“明星代表”。在谈论代表体会时,他颇能切中时弊。他说:当好人大代表,要把履行职责贯穿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即履职常态化;仅靠出席一年一次的人代会来履行职责,只能算是“会议代表”。
担任省人大代表期间,朱思宜的公众形象日渐耀眼。他是纳税大户,还“乐善好施”,捐资助学,修桥铺路,重大自然灾害之后,他都会带头捐款。
借助他人
不过,在其他人大代表印象中,朱思宜是另外一种形象。有代表透露,多数由朱思宜领衔提出的代表建议和议案,大量调研工作均由其他代表完成,朱思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后勤支持上。
另有代表指出,朱思宜为人“八面玲珑”。例如在大会分组讨论期间,他发言总是长篇大论,谈话内容根据会场上领导人不同而随机调整,总能紧扣相关领导分管的工作。
一位代表直称朱思宜跟领导说话“很肉麻”,例如“某某领导,好久没有见到你,非常想念”这些话,朱思宜可以脱口而出,“没有任何心理负担”。朱思宜偶尔也会炫耀如今在某个饭局上,见到了某位重要官员。
坐拥巨额财产的朱思宜可能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苦心编织的关系之网竟如此不堪一击。就在自己刚站到事业顶峰的时候,又迅速地跌落到人生的谷底。
巨款发霉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07年7月,宜达公司累计向韶钢集团供煤209万余吨,通过朱思宜、杨仲生两人送给
阎蜀南现金及财物共计1400万元,其中包括2003年杨仲生以其姐姐的名义,购得韶关市浪琴居一房及车位送给阎,价值66万余元。
以上收受的钱款中,有1274万元现金和200万元的存折,阎蜀南全部藏在浪琴居家中。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其房间床下、天花板、电视柜、走廊天花板、马桶、杂物间地柜搜到大量人民币现金、少量美元及港币。其中,包括有某银行封签的人民币百元钞票,10万元一扎,46扎共计460万元。或因长期不通风,不少百元大钞都长起了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