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应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朱应平,男,汉族,1966年1月生,安徽长丰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教研室主任,公法研究所所长,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
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港澳基本法、台湾相关法律、信访法学等。
主要成就
学术研究课题
1.国家社科项目:《民生宪法保障路径研究》,一般项目,2013/12/31;
2.负责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民生行政中的政策适用及其规制》,2012年1月-2013年12月,编号12ZS159;
3.2012年5月10-12月30日,负责上海市政府咨询课题《行政申诉的法理与实务研究》,课题编号2012-Z-29。2013年3月结项;
4.2014年9月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获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课题,污染环境罪及相关环境犯罪证据收集及其规范化研究。(沪环科(2014-86));
5.承担童之伟教授负责的全国重大社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子项课题“人大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之适应性改革研究”(朱应平);
6.2015年3月,承担刘松山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的子课题《健全宪法实施制度的五个关键措施》;
7.2015年3月承担上海市发改委课题《立法顾问专家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及政策建议》;
8.2015年5月承担上海市民防办《民防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研究》课题,(KYFW15032);
9.2015年5月承担国家信访局委托课题《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制度关系研究》(2015AW04001)。
学术论文
1.《发展社会组织别忘了确认诉讼资格》,《今日中国论坛》 2011年第4期;
2.《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探析》,《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中国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1年第10期;
3.《论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地方政府负总责》,载王贵松主编:《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五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宪法基础和任务》,载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编:《法史学与社会科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风险社会的民生建设与能动性公法的应对》,《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深圳特区报》2012年2月7日第4版转载;
6.Religious Freedom and its Legal Restrictions in China,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2011.3;
7.《生态文明建设的宪法基础及其课题》,载《探索与争鸣》2011年特刊;
8.《人民政协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载陈海刚主编:《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9.《论宪法保障民生的路径》,《江淮论坛》2012年第1期;
10.《论行政道歉》,《人大研究》2012年第6期;
11.《澳大利亚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12.《从“忠诚”价值观到宪法“忠诚”规范和行为》,《东方法学》2012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2年第4期转摘;
13.《功能适当原则是解释宪法国家机关权力条文的最佳方法》,载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八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4.《以宗教信仰自由助推社会正能量》,载《学习论坛》2013年第4期;
15.《论信访人和谐心理和合理心理预期的培养》,载《信访与社会矛盾问信题研究》2014年第5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16.《论宗教团体用人自治权的界限》,《宗教与法治》2014年冬季刊,总第2期;
17.《以功能最适当原则构建和完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
1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的法治路径研究》,《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19.《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自治机关》,《人大研究》2015年第7期;
20.《律师在实施宪法中的功能探析》,郑和善主编:《上海司法行政研究》2015年,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学术专著
1、《 澳大利亚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研究》,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4月1日)
主要内容:《澳大利亚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研究》通过翻译、整理相关立法和典型案例,探讨了澳大利亚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若干技术规则:适用“禁止转委任规则”、“他我规则”、“禁止根据外部机关命令”和“禁止过分自我束缚”等规则对行政裁量主体,适用不适当目的、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性审查、无证据标准等实体性标准对行政裁量行为,适用正当程序的条件、听证规则的若干要求、“无偏见”规则的要求等程序公平规则对行政裁量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目的是完善我国立法及借鉴其司法审查经验。对我国行政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相对人均具有实践价值。
主要内容:本书的宗旨是探讨在中国如何实现乎等权的宪法保护。本书从比较的视野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宪政发达国家宪法平等权的立宪方法和司宪经验,然后提出中国实现平等权宪法保护的措施。 在比较研究国内外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基础上得出四项研究成果。第一,比较科学的平等权概念。平等权是指由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人权公约、宪法解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相关规范确认或默认的要求国家机关或强势者对作出差别待遇的行为须承担举证责任的宪法权利规范,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统一体。其基本含义是,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和法律上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遵循同样情况相同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第二,在政治和宪法理论上认 …………
3、《宪法中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研究 》,《宪法中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研究》探讨了宪法申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的司宪适用技术规范、深刻机理、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其法理基础在于:可以弥补宪法权利条文保障人权功能的不足,顺应了人们对积极人权保障的要求,反映出人类在适用宪法治理社会方面自信心更强。其适用技术特点为:独立适用情况较少,多与其他条文特别是权利条文结合适用;解释和适用难度较大,可诉性程度低;司宪水平依赖于一国或地区的宪政水平和传统;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4、《行政信访若干问题研究》,本书从行政法学角度对我国行政信访实践中遇到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主张和建议,以期对我国行政信访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借鉴。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信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信访行为、行政信访管辖和受案范围、行政信访程序、行政信访的监督保障等。
5、《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本书是国内专门研究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的专著,主要研究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权利规定,产生背景及法院解释宪法权利的内容和方法。本书选题新颖,资料充实,在对澳大利亚众多学者论著和大量经典案例翻译整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解释、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和历史考察等研究方法撰写而成,具有填补国内宪法学学术理论空白的价值。本书从四个不同的方面研究了澳大利亚宪法权利。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关于明示性宪法权利和默示性宪法权利的分类研究。该书主要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为主线,说明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的实际运作情况;另外还对高等法院的宪法权利的解释方法作了探讨。本书研究总结出的结论,对于我国开展人权宪法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6、《 澳美宪法权利比较研究》,《澳美宪法权利比较研究》是国内一部对澳美宪法权利进行比较研究的专著。除了对两国宪法权力作总体比较分析之外,还具体研究了两国陪审团审判权力、宗教自由权力、禁止歧视外州公民、财产权等十种权力。比较的内容包括宪法权力的具体内容和产生的背景、法院审理的主要案件及对相关宪法权利的解释技术规范和方法。
出版图书
获奖记录
2006年被授予学校优秀命题人;获2007年度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奖教金奖;《宪法学教学理论与实践》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2012年12月)。2019年《宪法学基础》获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20年获得法律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证书日期2020年11月)。《宪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研究》获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证书日期2020年12月)。2022年负责的宪法学课程获得校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案例奖,获法律学院2022年度优秀博士生导师。先后六次获得学校优秀党员称号。获得市教委课程建设和奖励。具体负责宪法学课程的上海市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负责上海市教委《宪法学》、《人权法基础》课程思政建设工作。2021年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
参考资料
朱应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3-09-12
课程负责人.华东政法大学 宪法学精品课程.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18:19
目录
概述
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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