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玖
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朱从玖,男,汉族,1965年3月生,安徽肥西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5.07-1988.08,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
1988.08-1992.1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
1992.11-199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1993.03-1997.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7.01)、证监会机关服务中心主任(1997.05)
1997.09-1999.0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专员
1999.04-2000.05,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0.05-2001.09,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1.09-2008.01,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4.08-2006.06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美国亚利桑那 州立大学合办的EMBA项目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1-2011.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
2011.09-2012.0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2012.05-2022.06,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22.06-2022.07,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协党组成员
2022.07-2023.01,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
2023.01-,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担任职务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十五届浙江省委委员,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三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贸促会第六届名誉会长。
个人生活
妻子:方瑞枝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23年5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1月7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从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定,搞团团伙伙,破坏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配偶违规在管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知情但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执法司法活动;道德败坏;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从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从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11月,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从玖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3月2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从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朱从玖,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9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一案。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朱从玖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从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从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一审宣判
2024年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对被告人朱从玖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从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从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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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