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论(德lehre vom Wesen)是德国黑格尔用语。是指
逻辑学的第二部分。具体概念所包含的各个规定(环节)的展开或分化。本质的东西不是直接显露于外,而是映现在他物中,间接地表现出来,思维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必须透过直接性的东西深入到它的背后或内里,即以它物为中介。所以它是“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本质的观点即是“反思的现点”。本质论范围内的概念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相对的范畴是互相依存、互相联系的。要认识成对范畴的任何一方的本质必然要涉及与它相对立的另一方。本质论的规定(范畴)是“反思的规定”,成对范畴都是互相反映、互相转化,任何一方都为对方所反映,同时又反映了对方。本质论的概念发展经过三个阶段:“本质自身”、“现象”和“现实”。本质自身是本质自身中概念的相互反思,表现为同一,差异、对立、矛盾、根据,到根据就不仅是自身反思,而且反思他物,就过渡到现象。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说明具体事物的内容与形式及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现实是本质与实存,或内与外的统一。
政治术语,黑格尔逻辑学中的第二部分,是纯粹概念运动发展的第二个阶段。黑格尔认为,在第一阶段中,即在“存在论”中所谈的范畴都是直接的,而“本质论”中的范畴是间接的。因为本质是在现象背后的东西,黑格尔称其为“过去了的存在”。由于本质是深入到了直接的东西内部的间接的东西,因此,“本质论”中的范畴都是“双层的”,是彼此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甲范畴的本质要在和它对立的乙范畴中才能反映出来,反之亦然。黑格尔称范畴间的这种关系为“反思”,把两个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映现的概念或规定性叫作“反思的概念”或“反思的规定”。
按照“存在”和“本质”间关系的深浅程度,黑格尔把本质的运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作为实存的根据的本质”。在这里,本质一开始是“映现于自身内”,自己与自己联系,即“自身同一”。黑格尔认为同一不能停留在单纯形式的同一(即“知性的同一”)里面,即不能停留在单纯抽象的同一里面。同一并不排斥差别,相反,它是包含差别于自身之内的。而本质的差别就是对立。对立就是矛盾。黑格尔在这里断言:“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小逻辑》,商务,第258页)不过,概念的发展并不停留在矛盾和对立中,它必然发展成为根据。因为对立就是在自身内既包含自身又包含其反面,而本质内的这种规定就是“根据”。根据则进一步映现出存在,有根据的存在就是实存。而实存与根据的对立统一的全体就是“物”。物是形式与质料的对立统一体,而物作为一种在自己本身内扬弃自己的本质的实存,就是“现象”。在现象阶段,又有“现象界”、“内容和形式”、“关系”三个环节。最初映现出来的本质是现象界,其中形式与质料的矛盾就转化为形式与内容的矛盾,而这种“设定起来的现象”就是“关系”。“关系”包含“全体与部分”、“力和力的表现”、“内与外”三个不断深入的环节。内与外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本质与实存的关系,这种内与外或本质与实存所形成的统一就是“现实”。于是黑格尔又引出了本质论中的第三个大的环节——“现实”。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在“现实”阶段,黑格尔论述了可能性与现实性、偶然性与必然性以及实体关系、因果关系、相互关系等辩证法的诸重要范畴。本质论中所说的一切范畴都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关系;全部过程就是一个对立面统一的过程。这种对立统一的进一步展开就是“概念”。这是第三部分“概念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