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琼
民国时期丽江府末代土通判
木琼(1908年—1959年6月26日),字佩明,木府嫡传第四十七代孙(按木氏宦谱甲种本计),是民国时期由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任命的丽江府末代土通判。
人物生平
木琼生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幼年时期在丽江古城私塾学习儒学,自幼诚实憨厚,民国十六年毕业于丽江师范,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茅。
民国十八年六月,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签批任命木氏三十三代嫡长木琼承袭丽江府土通判职(其木氏代数按宦谱乙种本呈报),省政府委派特使到丽江参加土通判袭职庆典。庆典仪式由省政府特派员主持并宣读龙主席签批的全文,随后颁发土通判印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省政府发来公文委任木琼为滇西北地区土司宣慰委员,并寄来宣慰奖章及奖品,整装后带着几名随员动身前往永胜、华坪、宁蒗、中甸、德钦、维西、福贡、贡山等县逐县进行慰问活动,每到一地均受到当地土司、头人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宣慰活动历时两月多,顺利完成省政府委托的宣慰任务,为全省各民族的稳定团结作出了贡献。
人物逝世
1959年6月26日,木琼病逝,享年51岁,葬于金虹山。1988年11月,在金虹山火化后与李玉棋合墓于漾西木家桥木氏墓地。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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