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琼(1908年—1959年6月26日),字佩明,木府嫡传第四十七代孙(按木氏宦谱甲种本计),是民国时期由云南省政府主席
龙云任命的丽江府末代土通判。
民国十八年六月,云南省政府主席
龙云签批任命木氏三十三代嫡长木琼承袭丽江府土通判职(其木氏代数按宦谱乙种本呈报),省政府委派特使到丽江参加土通判袭职庆典。庆典仪式由省政府特派员主持并宣读龙主席签批的全文,随后颁发土通判印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省政府发来公文委任木琼为滇西北地区土司宣慰委员,并寄来宣慰奖章及奖品,整装后带着几名随员动身前往永胜、华坪、宁蒗、中甸、德钦、维西、福贡、贡山等县逐县进行慰问活动,每到一地均受到当地土司、头人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宣慰活动历时两月多,顺利完成省政府委托的宣慰任务,为全省各民族的稳定团结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