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卖方(Call Seller/Writer)是指
卖出期权合约的一方。可以卖出的标的物有:认购期权(看涨期权)和认沽期权(看跌期权)。开仓卖出期权通常称为建立期权空头(Options Short)头寸,建立了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空头头寸的,其交易者即为期权空头;反之,开仓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其交易者即为期权多头(Options Long)。
在
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在收取
期权买方的
期权金之后,负有在
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时间内,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期权卖方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向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
期权合约标的资产的义务。期权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买方支付
权利金后,获得买进或卖出的权利,而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卖方收取
权利金后,负有应买方要求,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而没有不买或不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