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教育令,日本侵占朝鲜后颁布的教育法令。旨在实行其殖民地奴化教育。1911年 8 月颁布第一个教育令。规定普通学校修业年限 3 年~4 年,教育科目以读、写、算为中心,设有修身、朝鲜语、汉文、日本语、算术等必修科目,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唱歌、体操、图画、手工、裁缝、刺绣、农业初步、商业初步等科目。学生毕业后可升入高等普通学校和实业学校。高等普通学校为四年制。女子高等普通学校为三年制,学生毕业后可进入一年制的女子师范科。实业学校为二至三年制。
三至四年制的专门学校及一年制的男子师范科招收高等普通学校的毕业生。1922 年颁布第二个教育令。调整日本对朝鲜的教育政策,允许朝鲜学生进入师范学校和大学,延长各级学校的学习年限,提高教育程度。普通学校为四、五、六年制,高等普通学校为五年制,女子高等普通学校为四至五年制,师范学校特别科为二至三年制,实业学校为三至五年,简易实业学校为二年制实业补习学校,专门学校为三年制。1938 年 3 月颁布第三个教育令。主要将朝鲜学校改为与日本学校相同的名称。将普通学校改为寻常小学,高等普通学校改为中学校(初中),女子高等普通学校改为高等女子学校。进行科目调整,将朝鲜语列为“随意科”,实则在学校中废止朝鲜语。其时的三大教育方针为“国体明彻”、“日鲜一体”、“忍苦锻炼”,对朝鲜学生实行彻底的“皇国臣民化”教育。1943 年 4 月颁布第四个教育令,旨在加快日本“大东亚共荣圈”的确立,使朝鲜青年学生充当日本侵略战争的炮灰。1941 年起,为适应战争需要,不断缩减专门学校以上各类学校的修业年限。将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使用“决战学年”的新教科书等。称学生为“学兵”,强迫他们“勤劳奉仕”,构筑防空壕进行军事训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日本投降后,4 个法令均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