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朝鲜语: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의 국기)是
朝鲜的国旗,通称“蓝红色共和国国旗”或“红蓝五角星旗”。韩国则称之为“人共旗”。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半岛。1945年8月15日,
日本投降,朝鲜半岛随之获得解放,但以
三八线为界,由
苏联和
美国军队分割占领。1946年2月,朝鲜半岛北半部成立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1948年9月9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但是,朝鲜最终决定放弃太极旗。朝鲜《
劳动新闻》社曾发行过一个叫《对于新国旗的制定与太极旗的废止》的册子,论证制定新国旗和废止太极旗的必要性,可归纳为如下四点:
1947年11月,金日成交给美术家创作即将建立的国家的国旗和国徽图案的任务,他要求“国旗必须反映朝鲜革命家为祖国的解放手拿武器长期同日本帝国主义作战的崇高的爱国精神、必须生动地表现我国人民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英勇奋斗的爱国的革命热忱和战无不胜的威力”。
1948年2月初,金日成审阅干部们提交的国旗图案,确立国旗的颜色定为红、白、蓝三色。他认为,国旗中间部分的底色应为红色,其上下部分由白色和蓝色各对称,白色和蓝色的宽度要小而鲜明。他给干部们拿出了自己亲自绘制的几张国旗图案,就这些国旗图案讨论意见。他提出,国旗的纵横比例要合适,白色圆地不要放中间,而要靠近旗杆一边,在圆圈里应画进五角红星,象征朝鲜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勇敢精神和英雄面貌。
根据《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148条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中间是红色宽面,其上下各有一白色细条,再上下是蓝色宽边,红色靠旗杆一边有一白色圆地,其中为红色五角星。旗幅长宽比例为2:1。
1992年(主体81年)10月22日,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截至2012年(主体101年)4月3日,先后进行了10次修订。
锦绣山太阳宫、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内阁、
万寿台议事堂、道(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各级裁判所法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民用机场和重要港口等场所必须日常悬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此外,其他必要场所和海外朝鲜同胞组织的办公场所也可以日常悬挂朝鲜国旗。